20200526聯合新聞網/生活-回響/醫材重消 監院列衛福部5缺失
台灣藥害救濟範圍20年來都沒有涵蓋到醫材,近日因醫材重消爭議再浮上檯面。圖/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系去年獨家揭露醫療院所長期重複使用一次性的醫療器材後,監察院主動調查,報告上周出爐,列出衛福部未完成規範訂定等五大缺失。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六月待疫情稍緩,將公告相關指引,也會一併對監察報告做出回應。
監委楊芳婉、仉桂美、張武修主動立案調查,報告羅列五大建議與缺失,包含至今仍未完成規範訂定、民眾使用與消費端行為尚缺明文規範、衛福部執法態度驟變,有違政府施政一致性、規範討論應納入醫療機構與民團、檢討並考量將需求量大的一次性手術醫材納入健保給付等。
報告指出,衛福部未趁早察覺醫療機構早有重消使用情形,媒體去年五月揭露後才補救,但拖至今年五月,尚未完成相關規範和指引,甚至也未趁早將相關規範趁早納入去年十二月中旬三讀通過的醫療器材管理法。
監委也認為,衛福部既知國內部分醫療機構基於「就醫民眾經濟負擔」及妥善醫療照顧等意旨,早有重消使用一次性手術醫材的既存事實,但對醫材重消使用等「使用與消費端行為」,未見食藥署和醫事司分別就前端查驗許可和後端使用、消費等行為做橫向聯繫和勾稽管制的明文規範。
雖然醫療院所表示將醫材重消使用,可減輕病人經濟負擔。但監委認為這些自費醫材收費範圍價差高達十五倍,如果重消使用,價格是否按使用次數遞減?衛福部應針對需求量較大的一次性手術醫材項目,定期檢討,甚至納入健保給付。
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楊志良說,醫材重消第一層次應先關心醫材是否可重消使用,且在何種標準下可重消;但相關指引應由食藥署以醫療器材法管理才合理。第二層次才是若醫材重消合法,是否可納入健保給付。